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将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然是头等大事。更加值得行业关注的是,国家医保局将负责今后制定药品和耗材的招采政策。有观点直言,随着按病种付费全面推广,药品招采可能将面临改革。放眼全球,只有GPO是最有可能诞生的新型采购模式。
按病种付费助推GPO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落地政策。
按照国家的最新要求,下半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长期研究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的资深专家耿鸿武告诉记者:“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重点改变医保机制,按病种付费是大势所趋。那么,中国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哪种采购机制最好,放眼全球,只有GPO是有可能诞生的新型采购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纵观美国GPO的发展历史,就是在按病种付费的医疗保障机制下蓬勃发展起来的一种采购模式。中国台湾地区自1995年开始推行按病种付费,后面也兴起了以医疗机构、医联体为主导的GPO采购模式。
耿鸿武分析指出:“首先,医保机制是GPO的基础。其次,按病种付费推动了整个GPO的发展。第三,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先进药品采购地区的药品采购模式,都是将采购差价给到医疗机构。此外,全部采用了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以中国台湾的动态调整为例,采购过程中,当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格,且超过一定比例时,马上进行调整,并每两年进行一次价格整体幅度的调整,所以就保持了价格持续走低的趋势。而这种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与我国目前所提到的不同,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全国价格联动,而全国价格联动是对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否定。”
另外,按病种付费的思路也是将结余作为医院的利润,通过鼓励医疗机构进行成本管理,继而增加医院利润,这是医疗机构最大的内在驱动力。所以按病种付费与GPO采购的思路十分吻合。
不过,在业界看来,按病种付费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全面铺开。百家汇精准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常务副总裁田家伦认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处于试验过渡的阶段,例如如何精准地做到按病种付费,毕竟每个病例还是有很多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所以按病种收费必须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摸索、调整,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可执行的方案。”
GPO模式亟需改良
目前,GPO采购正在加速铺开。据梳理,自上海率先在全国探索GPO采购后,深圳GPO火热上线,并在东莞、肇庆先后推开。近期,广州GPO也即将步入执行期。另外,湖北、甘肃相继提出鼓励支持GPO采购。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医保从被动给付走向战略性购买,未来将更广泛地推进谈判和团购,GPO采购或将作为团购的主流模式。
但是,在专家看来,中国还要继续改善GPO采购,并逐步过渡到第三方GPO采购组织。有观点直言:“GPO采购组织是美国GPO模式的延续,但是与上海、深圳、广州的GPO不一样,因为这三地仍是电子交易的集中采购,而集中采购和集团采购存在很大差异。”
以美国GPO作为蓝本来分析,集团采购不仅要实现药品采购,更主要是在采购过程中,帮助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选择、经济学评价、医院管理等服务。在提供这些服务时采用了一些方法,例如带量采购,即为了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帮助进行单独议价,实行真正的打包销售。谈出来的利润,除了留下一定比例作为服务费,剩余全部让给医疗机构,并有一套机制来保证。这种服务系统在国内还没有实现。”
据了解,美国GPO在市场上诞生100多年以来,900多家GPO组织都是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签约客户医疗机构在降低采购品种等方面提供服务。而国内主要还是以降低药品价格、打击商业贿赂为主要目的,在思路上有本质差别。对此,业界特别希望在中国能够出现美国类似的GPO。
“采购主体决定产品的交易价格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医疗机构是药品的使用单位,GPO采购令采购主体回归,并在市场中形成交易。”耿鸿武表示,比如一家大三甲医院,每年有30亿元的采购量,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采购价格,而一家每年不到3000万元采购量的县级医院与大三甲医院享有同一采购价格,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如果这家县级医院希望实现较低的采购价格,可以与大三甲医院形成医联体,增加采购量。
目前,各地希望借助省区的采购量去交换价格,但经过这么多年的招标,虽然早期在降低药品价格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现阶段,招标已经不是降价机制,反而是价格保护机制,所以需要设定一种长期性、持续性、动态性的合理降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