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两项政策,旨在“推动专利成果更好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医药产业是高度强调知识产权的领域,如果保护和使用得当,相关企业能够通过专利成果转化获得高增值。
如何通过专利运营取得成功,使企业专利利益最大化?本文引用相关案例若干并做浅析,为医药专利权所有人提供更为开阔的思路。
新设企业 技术平台助产业转化
高新技术或生物医药专利一旦诞生,实务上便会面临如何有效将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做好有效进行专利运营的第一条路径是新设企业,即直接以某项高新技术或生物医药专利为基础新设立一家公司。
此做法的优势在于,一旦成功,便可从该企业获得最大利益,但前提是必须新建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且在新公司正式投产获利前需大量投入。
新济药业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其已建成近万平方米的药物制剂研发中心,在高端复杂制剂和改良型新药赛道发力,开发符合市场需求、解决患者痛点的产品。该企业创始人曾对外界透露,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药物制剂产品是制剂研发的终极目标,而实现目标的必要前提是药物制剂的产业转化。
基于此,企业创始人立志于建立切实有效的“研-产”转化渠道,为学术成果充分赋能,推动高端药物制剂产品落地。
据悉,在企业团队专利体系建设基础上,公司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DDMR可溶性微针、IDDSR肺部给药等六大技术平台,进而基于上述技术平台承接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开发。并依据客户需求,在大湾区板块的高端药物制剂领域崭露头角,先后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制药企业合作,取得了较为可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点评】
拥有专利技术平台,聚焦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不断产出创新药成果或为其他药企提供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但自身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也推动了所在区域产业发展。
开展并购 可缓解专利悬崖压力
并购是药企常用的市场竞争战略之一,可扩大产品线,增强研发实力与市场竞争力。
此前,新浪财经报道称,大型制药商面临的专利悬崖对收入前景构成挑战,随着利率企稳、金融市场净化,大型制药商会通过收购生物科技公司以扩大产品线并重振收入前景。2023年,中国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交易频繁,是全球并购亮点之一。另从资本市场情况看,进入2024年以来,跨国药企在并购方面频频出手引发关注。如年初诺华宣布全资收购信瑞诺医药,加速其在肾脏疾病领域的布局。据悉,该交易已经得到两家公司董事会的认可,预期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凸显了中国在全球肾病领域的巨大潜力,并与跨国药企的中国市场战略目标相契合。
笔者留意到,近段时间本土创新药企多次出现在并购名单中,说明本土药企的实力得到了更多的国际认可,同时也对本土医药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点评】
将一家既有企业予以并购,再据以实施相关生物医药专利或技术。此种做法的优点是不必从零开始,可较快切入目标市场,但因必须兼顾被并购既有“包袱”,难免在并购初期稀释其获利能力。此外,不同公司企业文化的融合也是大问题。
尝试合资 分担风险与共享成果
一方面,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创建新公司,实施相关生物医药专利或技术,可有效分担相应产生之风险并分享共创利润。另一方面,由于两家母公司的经营理念、目标与团队价值观不一致,合资公司在运营方向协调上仍可能存在分歧,需要多多磨合。
实践中,一般是拥有创新药或者技术的专利权人与投资或具有资源互补的双方以合作伙伴关系组建的公司或研发机构。例如,去年下半年,济川药业曾宣布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认购征祥医药股份,就是这类尝试,后者聚焦于癌症、病毒感染和自身免疫疾病的小分子新药研发。
【点评】
许多新生代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高质量创新专利,而不足之处,是大部分项目仍处于早期研发阶段,自身缺乏资金和营销渠道。与资金方及渠道方成立合资公司,能极大强化成果转化能力。
策略联盟 理性预期投资回报率
力量相加,优势互补。即不同药企共同实施相关生物医药专利或技术,与合资方式一样,也能有效分担企业责任和风险,并共创共享利润。需注意的是,实施该相关生物医药专利或技术相关的利润与风险仅限于企业间的合作领域,执行效率与投报率受到一定限制。
2024年1月初,苏州宜联生物宣布与罗氏达成全球合作和许可协议,将合作开发靶向间质表皮转化因子(c-MET)的下一代抗体偶联(ADC)药物候选产品YL211,用于治疗实体瘤。根据协议条款,罗氏将获得YL211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独家权益,宜联生物将与罗氏中国创新中心共同推动上述项目进入临床I期,并交由罗氏负责后续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开发与商业化。罗氏将向宜联生物支付首付款及近期里程碑付款5000万美元。另外还有近10亿美元的开发、注册和商业化潜在里程碑付款,以及未来基于全球年度销售净额的梯度特许权使用费。查阅资料发现,宜联生物成立于2020年,专注于ADC和相关技术创新药物开发,其创始人有多年在生物技术药物、创新小分子药物、ADC药研与生产的国内外合作经验。
【点评】
上述药企间的合作系通过专利许可形成策略联盟,专利权人借此可迅速在全球市场实现布局,扩大项目与产品产出的效益。
直接出售 弥补权利人天然短板
原开发者或权利人直接将特定高新技术或生物医药专利权出售给另一家企业或个人。由此,该高新技术或生物医药专利权在未来产业化过程中衍生的风险,将全部转移至买方。同时,产业化中可能产生的利润,也将全部转移至买方。
例如,山西大学秦雪梅教授团队与亚宝药业曾达成独家技术转让合同,1.1类治疗抑郁症中药新药柴归颗粒技术转让合同金额总计2600万元;中国药科大学将PPAR(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激动剂的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技术成果转让给哈三联,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独占性开发、生产和商业化等。
【点评】
这类操作中的权利人通常来自医药高校或研发机构,自身缺乏产业化、市场化所必需的团队和资金。直接转让则能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步伐。
许可交易 开拓并测试新品市场
许可交易正成为中国Biotech重要的现金流来源。在日益频繁的医药许可交易中,由于原开发者或权利人不必自己承担生产与运营,即可收取许可使用费,因此,未来许可交易的相关高新技术或生物医药专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大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已转移给被许可方。且可以在被许可方的努力下,开拓并测试新品市场。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获取权利方式不同,前者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后者通过购买专利从而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指权利人将其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无论是国内授权许可还是出海授权许可,在2023年都刷新了时速,业界有目共睹。
【点评】
由于原开发者或权利人赋予被许可方得到相关合法的获利与竞争机会,便直接培养了强劲的竞争对手,间接减少了自己的获利机会。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初创企业或缺乏该品类运营所需资源,需通过许可交易获得自身发展需要的资金,并将获利最大化的企业。
★★★ 小结 ★★★
药品专利为创新主体保护技术创新及回收研发投资提供了权益保障,相关企业利用专利的独占排他权获取高额利润,根据自身和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战略,推动产品上市及推广,促进药企向合规化、创新化发展,最终对整个本土医药生态会起到促进良性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专利权人应对医药市场情况、自身与竞争对手的资源进行对比和评估,选择使用上述六种不同运营方式,将所持有的专利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使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政策链接
盘活存量专利
中小企业“接红包”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79.4万件和22.9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1/4,梳理盘活有价值却被闲置的专利成果是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任务。
新出台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提出,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国家层面将做好全面梳理盘点包括医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内的存量专利、组织企业对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进行评价反馈、分类开展高价值专利对接推广和落地转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优专利增量。
另悉,即将出台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主线,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在此基础上筛选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按需匹配知识产权、产业、金融等惠企政策,探索形成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